根據市委巡察工作的統一部署,2024年6月19日至8月2日,市委巡察五組對資本運營集團黨委開展巡察,并于2024年10月23日反饋巡察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察整改進展情況予以公布。
一、黨委及主要負責人組織整改落實情況
(一)集團黨委履行巡察整改主體責任情況
自巡察工作開展以來,集團黨委高度重視、態度鮮明,誠懇接受、全面認領市委第五巡察組巡察反饋的意見,并迅速行動,組建小組、壓實責任,全面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
一是明確責任、強化督導。巡察意見反饋后,集團黨委立即召開專題黨委會議,深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以集團黨委主要負責人為組長,黨委副書記為常務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部門、各權屬企業負責人為成員的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研究、組織落實集團巡察整改工作。2024年12月3日,集團領導班子召開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認真對照檢查,深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主動認領問題,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帶頭整改落實。在集中整改階段,每兩周召開1次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督辦各項整改任務的落實,明確完成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確保巡察整改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二是細化措施、力求實效。集團黨委圍繞巡察反饋的4個方面16項共43個問題,逐條細化整改措施,共制定整改措施106條,明確整改時限和責任人,確保每一項措施都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檢查性。同時,設立整改工作臺賬,對整改進度進行實時滾動更新和跟蹤。其中,集團黨委主要負責人帶頭領辦、其他班子成員結合分管工作,分別認領相關問題。各責任人按照整改任務分工,制定具體整改措施,實行整改銷號管理,強化責任鏈條,層層傳導壓力,確保“項項有整改、件件有著落”。
三是建章立制、鞏固成果。注重短期整改和長期堅持相結合,將整改工作與日常工作緊密聯系起來,強化標本兼治,在日常工作中滲透整改要求,將整改措施融入業務流程和管理機制中,確保整改與業務工作相輔相成,做到“兩手抓、兩促進”。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總結經驗教訓,倒查制度空缺,舉一反三,建立長效機制,對整改過程中存在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問題的,進一步進行修訂完善,巡察集中整改期間共完善制度40余項,推動集團各項業務工作流程不斷優化,從源頭上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集團黨委始終將巡察整改工作作為推動集團高質量發展的有力抓手,集中整改期間,積極推動“綜合盈利水平下降”等具體問題的整改落實,對集團股權基金投資、類金融、平臺運營、資產管理運作等業務板塊進行謀劃,分類施策、細化責任,有效推動集團各項經濟指標實現大幅增長。截至2024年12月底,集團合并資產總額145億元,同比增長14.69%;實現營業收入45.86億元,同比增長97.16%;利潤總額5.01億元,同比增長5.4倍。
(二)集團黨委主要負責人組織落實整改情況
集團黨委主要負責人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工作重要論述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始終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將巡察整改工作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親自部署、親自推動、親自督促巡察整改工作。巡察集中整改期間,認真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積極組織召開黨委班子會議研究部署、聽取巡察整改情況,對巡察反饋問題全盤認領、深刻剖析,牽頭負責巡察反饋意見中涉及“發展思路不夠清晰”“資本運營能力不足”“市場化薪酬管理制度停留紙面”等10個具體問題以及22條細化措施,至集中整改期結束,涉及牽頭事項均已按期完成整改。同時,推動健全完善集團《子公司管理辦法》《市場化薪酬管理制度》等制度辦法,在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和深層次問題的基礎上,形成“長久立”的制度機制,切實推動巡察成果轉化,確保整改任務與各項工作任務的雙促進、雙落實。
二、巡察整改進展情況
(一)聚焦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發展思路不夠清晰。
整改情況:根據集團《赴外考察調研情況的報告》,立足集團業務結構和工作實際,重新制定戰略發展規劃方案。(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30日)
(1)統籌謀劃集團發展戰略。圍繞進一步提升資本運作能力、服務產業能力、服務實體經濟能力、資產盤活運營能力和盈利能力等五個方面,制定集團規劃方案,并形成《集團“十四五”規劃(調整)主要任務“兩單一表”》,定期做好各部門、各權屬企業落實工作情況的跟蹤督促,及時更新各項任務進展情況和下一步工作計劃,切實抓好任務落實。(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30日)
2.綜合盈利水平下降。
整改情況:2024年度,集團各業務板塊指標實現大幅增長,盈利水平顯著提升。截至2024年12月底,集團實現利潤總額5.01億元,同比增長5.4倍;總資產報酬率4.53%,同比增長3.98倍。(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前完成整改并長期堅持,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31日)
(2)加大股權基金投資力度。2024年加快推進重點領域和重點區域的基金建設,如圓山大健康基金和薌城區、龍文區等基金的設立工作。成立市場化證券研究團隊,持續提升二級市場的投資能力,2024年度投資收益率超過同期滬深300指數。(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前完成整改并長期堅持,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31日)
(3)有序開展類金融業務。融資擔保業務方面,瑞信擔保公司不斷加大市場開拓力度,積極與縣域國企合作,持續探索供應鏈金融業務、“科擔貸”等新擔保產品,有效推動市場化擔保業務發展,2024年瑞信擔保公司實現利潤總額4051.85萬元,同比增長15.86%。典當業務方面,晟發典當公司積極開展存量業務,2024年實現營業收入1286.56萬元,同比增長34.32%,利潤總額746.19萬元,同比增長67.68%。融資租賃業務方面,漳信租賃公司積極拓展設備售后回租業務,累計實現投放6200萬元。2024年度營業收入為1156.67萬元,同比增長38.42%;利潤總額為928.44萬元,同比增長17.80%。商業保理業務方面,金信保理公司積極拓展業務,2024年營業收入650.61萬元,同比增長6.64倍,利潤總額304.8萬元,同比增長6.51倍。(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長期堅持,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31日)
(4)全面梳理國有資產情況。國投公司已完成資產管理信息化平臺建設,對管理資產進行分類,梳理經營性資產931處。根據業務實際,實時錄入租賃基礎信息、租賃合同、應收租金等,設立專人管理,確保資產清晰,數據準確。同時,做好資產運營,持續提升盈利能力,2024年度國投公司實現利潤總額同比增長約1.46倍。(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長期堅持,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31日)
3.資本運營能力不足。
整改情況:2024年度,集團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以及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方式,累計融資55.3億元。同時,持續提升二級市場的投資能力,不斷擴大投資收益,2024年度固收類產品到期平均收益率為3.8%。(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3日)
(5)持續拓寬融資渠道。針對融資渠道較單一問題,加強與銀行、券商等金融機構的溝通對接,通過發行私募債券、中期票據的直接融資方式融資20億元;通過銀行貸款、開具銀行承兌匯票、開具信用證等間接融資35.3億元。(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31日)
(6)持續提升投資能力。集團成立市場化證券研究團隊,加強投資人員的培訓和學習,不斷提升投資人員專業水平,2024年投資固收類產品共2000萬元,目前產品已于2024年5月份陸續到期順利退出,到期平均收益率為3.8%。同時,針對投資固收產品虧損問題,已深入分析虧損原因并擬定分析報告,根據新修訂的《投融資管理辦法》《證券投資管理辦法》,進一步優化投資流程,在后續的證券產品投資過程中,從資產配置角度出發,嚴格控制單只產品投資金額,擇時選擇與權益類資產相關性較小的固收類產品,確保投資項目收益情況穩定。(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3日)
4.國有資產保值乏力。
整改情況:建設國投公司資產管理信息化平臺,利用平臺運營動態更新資產情況,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同時,積極探索短租公寓、招商落地項目員工公寓等資產盤活新路徑,努力推動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完成時限:2027年12月31日,未完成,計劃完成時間:2027年12月31日)
(7)建立資產信息化平臺。國投公司成立資產盤活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推動建設資產管理信息化平臺,對國投公司所屬經營性資產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同時,有針對性地制定盤活措施及計劃,分析經營性資產的類型,對修繕可直接利用的資產,采取對外公開招租或公開轉讓形式盤活,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等代理招商。(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31日)
(8)及時收回房屋資金。針對1套配建房資金未收回問題,已收回款項219.02萬元。(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9月18日)
(9)積極開展資產評估。整理完善配建房基礎信息,已于2024年12月完成配建房資產評估工作。(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20日)
(10)創新資產盤活舉措。邀請薌城區區直單位、鎮街、區屬國企以及市屬國企、民企等單位召開閑置資產盤活薌城區專場推介會,集中推介一批地段優質、開發潛力較好的閑置資產資源。多次與華住會、商務集團、文旅康養集團前往現場實地考察,推進配建房康養業態、長租短租等業態達成意向合作,爭取項目早日落地。(完成時限:2027年12月31日,未完成,計劃完成時間:2027年12月31日)
(11)加快推進拍賣工作。針對相關資產減值問題,已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重新評估,于2025年4月掛牌公告并公開拍賣。(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4月3日)
(12)及時收回被占資產。針對固定資產被占用問題,瑞信擔保公司積極與占用人對接,了解相關歷史原因及訴求,經過多次溝通,于集中整改期內收回1處被占用固定資產。(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3日)
(13)逐步解決占用問題。針對剩余2處被占用固定資產,經瑞信擔保公司多次溝通,其中1處占用人已于2025年6月開始搬遷。目前正協同相關部門,積極推進其余1處房產被占用問題的解決。(完成時限:2027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時間:2025年6月30日)
(14)協調共有產權問題。針對國投公司4處共有產權房屋問題,國投公司及時與相關人員進行對接,其中1處租金已全部收取;1處已經薌城法院受理,即將啟動拍賣程序,多措并舉推動剩余共有產權問題的解決。(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時間:2025年5月9日)
5.成本費用管控不到位。
整改情況:集團通過發行中期票據、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等方式,2024年度綜合融資成本已降低至3.46%。(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31日)
(15)有效降低融資成本。通過建立良好銀企關系,優化融資結構,合理搭配私募債券、中期票據、銀行貸款、開具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等工具,有效降低集團綜合融資成本至3.46%。(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31日)
(16)提升貿易盈利能力。積極拓展貿易業務,增加授信客戶,2024年度集團貿易中心已完成進出口經營許可申報工作,全年實現貿易總金額同比增長1.08倍;貿易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09倍;貿易毛利同比增長2.45倍。(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31日)
(17)增強降本增效意識。集團組織有關部門前往權屬企業開展“三公”經費檢查工作,并形成相應的檢查報告,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下發《關于做好厲行節約堅持過緊日子的通知》,要求全體干部職工減少非必要支出、開源節流,提倡無紙化辦公,嚴格控制日常管理費用。修訂集團《差旅費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集團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合理控制差旅費用,并組織權屬企業分管財務工作的領導、集團及權屬企業財務工作骨干進行培訓學習。(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23日)
6.對權屬企業監管有漏洞。
整改情況:集團已對《子公司管理辦法》《參股企業管理辦法》等制度進行重新梳理,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業務制度,推動形成權責法定、權責透明、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13日)
(18)規范開展典當業務。針對未按照規定開展典當業務問題,已對2名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晟發典當公司修訂《典當業務管理辦法》《逾期業務處置辦法(試行)》等4項制度,規范審批權限,避免超權限的情況再次發生。同時,加強內部培訓,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典當管理辦法》等文件,提升業務人員綜合素質。(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9日)
(19)加強業務制度學習。針對原漳財咨詢公司借款未按規定提交集團審批問題,對1名責任人員進行提醒談話。目前金信金融公司已制定內控制度學習計劃,組織學習《“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財務監督管理規定》等制度,提高履職能力。(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10日)
(20)加強權屬企業管理。針對《子公司管理辦法》廢止后未出臺新的管理辦法問題,已重新制定集團《子公司管理辦法》,并制定完成《“三重一大”決策流程表》,進一步明確不同層次決策權限和審批流程,嚴格按照流程表進行“三重一大”事項審批,確保集體議事決策程序合規有序。(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16日)
(21)重新調整領導分工。針對金信金融公司未對金信保理公司進行管理且分管領導不同問題,已按照權屬企業產權關系,明確權屬企業對其下屬企業的管理職責,履行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結合集團功能定位、板塊構成等情況和領導班子工作實際,對領導分工重新調整。(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13日)
(22)健全參股管理制度。針對集團未將相關參股公司納入子公司管理范圍問題,金信金融公司制定《參股管理辦法》,與該參股公司簽訂《參股管理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及義務;建立參股經營投資臺賬,加強管理,準確掌握參股公司基本情況。加強財務管控,該參股公司會計崗由金信金融公司人員兼任,通過對參股企業的賬務審核、管理,及時掌握參股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信息。(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6日)
7.市場化薪酬管理制度停留紙面。
整改情況:根據集團《權屬企業工資總額和負責人市場化改革方案》,指導包括漳信租賃公司、金信保理公司、戰新創投公司在內的8家權屬企業完成對市場化薪酬制度的修訂工作。(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3日)
(23)抓緊抓實市場化薪酬改革。根據集團市場化改革工作安排,集團下發《權屬企業工資總額和負責人市場化改革方案》,目前已指導8家權屬企業完成修訂市場化薪酬制度。(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3日)
8.資產底數不清。
整改情況:利用信息化平臺,加強對權屬企業國投公司、商貿資產公司的監督管理,做好2022年4月國投公司、商貿資產公司整合合并后管理的資產的全面梳理,目前已建立清晰的資產臺賬。(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時間:2025年1月20日)
(24)全面梳理資產底數和人員情況。一是重新梳理國投公司管理資產的基礎臺賬,做到資產底數明確、數量清晰。同時,對留守中心超額配備人員情況進行重新梳理,制定國投公司《關于漳州市直企業留守機構管理中心的整改方案》《留守中心管理辦法》,有序開展清退工作。二是針對龍江花園相關資產被占用卻仍登記為閑置資產問題,經核實,有關人員已交納集資款,已將該資產剔除出閑置資產項目。三是針對勝利路芝山新村相關資產已賣給福建省電視臺漳州記者站卻仍被登記為國投公司資產問題,已就房屋權屬問題向福建省電視臺漳州記者站致函協商處理。待福建廣播影視集團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后上報市國資委審批,并根據審批結果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時間:2025年1月20日)
9.基金推動地方產業發展作用不明顯。
整改情況:集團圍繞我市“9+5”產業,加強項目篩選,截至2024年12月底,已完成1支醫藥大健康基金及2支縣區產業基金的設立工作。通過基金吸引和撬動更多社會資本來漳發展,加大扶持本地優質企業發展,成功推動1個項目在漳州注冊落地。(完成時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5月15日)
(25)積極發揮民資撬動作用。針對帶動民營資金出資不足問題,集團協辦全市基金投資大會,積極對接全國多家優質社會資本,加快醫藥大健康基金及縣區產業基金設立進度。戰新創投公司積極招募民營資本,已有民營資本對戰新母基金參股子基金進行出資。同時,公開招募民企參與戰新母基金投資。(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26日)
(26)加大招商引資力度。針對“9+5”產業基金未投向漳州本地企業問題,產業股權公司督促相關基金管理公司積極對接本地優質企業,加大基金招商,并形成項目庫。戰新創投公司與管理公司簽訂返投或招商引資補充協議,積極督促基金管理人完成返投任務。2024年以來,集團通過基金投資,招引4家企業落地漳州。(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17日)
(27)加強招引項目跟蹤管理。針對子基金已招引項目質效不高問題,通過訴訟仲裁、股權轉讓、回購等多種方式推動項目退出。(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0日)
(28)草擬基金管理辦法。針對“萬才聚漳”股權投資引導基金資金滯留未使用問題,對接市委人才辦、市財政局等相關主管部門,草擬《漳州市“萬才聚漳”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并積極跟蹤管理辦法出臺進展。(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日)
(29)推動設立“撥改投”基金。原市財政撥付用于設立人才基金的0.3億元已并入市級“撥改投”基金使用,該基金已于2025年4月30日完成工商注冊,5月15日發出基金首期繳款通知書,產業股權公司首期出資3900萬元(其中包含人才基金款3000萬元)。(完成時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5月15日)
10.類金融業務服務地方民營經濟成效不佳。
整改情況:截至2024年12月底,擔保業務市場化業務的客戶數量同比增長1.19倍。融資租賃及商業保理業務方面,積極尋求民營企業業務合作,提高民營企業對接頻率,集中整改期間對接民營企業約20家。(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3日)
(30)擔保業務方面,一是瑞信擔保公司積極探索供應鏈金融業務擔保,2024年與工行漳州分行合作開展“科擔貸”產品。二是加大縣域國企的合作力度,優化市場化業務規模,擴大縣域國企融資擔保業務量。三是加強培訓學習,與省內同行交流先進做法及經驗,提高業務能力,不斷推動擔保業務發展。(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31日)
(31)融資租賃業務方面,對接走訪多家民營企業,了解融資需求及融資利率情況,跟蹤企業業務需求,積極尋求合作機會。(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20日)
(32)商業保理業務方面,金信保理公司根據業務管理辦法及保后管理辦法等制度要求,加強業務融后管理,同時密切對接多家民營企業,及時了解其業務需求,積極為民營企業提供靈活的融資支持。(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3日)
11.擔保典當風險持續增大。
整改情況:擔保業務方面,加強風險防控,多措并舉控制業務風險,至2024年底新增代償金額增長率下降了52.95%,收回代償資金2700萬元。典當業務方面,通過訴訟、執行、和解等方式追回不良當金,相關案件收回本金及息費合計約2621萬元。(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14日)
(33)加強擔保業務保前保后管理。瑞信擔保公司加強保前盡調和保后管理,及時發現和處理在保項目的風險,持續防控、降低業務風險,2024年完成30筆擔保業務的訴訟立案工作,就相關代償業務達成了代償款的分期還款協議。(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31日)
(34)加強典當業務審核與債務催收。一是晟發典當公司修訂《評估管理辦法》《逾期業務處置辦法(試行)》,為規范逾期業務處置工作提供依據。二是建立資產評估公司備選庫,為晟發典當公司開展典當、續當業務由選庫中評估機構對抵(質)押物進行評估。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引入內控風險監測平臺,結合天眼查APP等第三方平臺,多渠道對當戶資信情況進行調查。三是已收回2筆執行款約2621萬元,對其余未追回不良當金情況逐一梳理、分析,通過訴訟、分期化解等多種方式,會同法院及律所加大對重點債權項目的催收力度,逐步收回債權。(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14日)
12.基金投后管理缺失。
整改情況:已修訂下發集團《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制定產業股權公司《投后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投后管理,防范基金風險。重點關注基金已投項目涉及回購的情形,督促基金管理公司切實做好項目退出工作,及時收回投資金額。(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時間:2025年1月27日)
(35)完善投資后評價管理辦法。針對集團投資后評價制度沿用原漳投集團制度問題,集團已完成《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的修訂并印發執行。(完成時限:立行立改,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7月23日)
(36)強化已投項目的跟蹤和約束。一是已修訂產業股權公司《投后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投后管理機制,并要求相關業務人員深入項目走訪調研。二是組織學習《投后管理辦法》《漳州市產業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等制度,加強對基金投后管理相關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增強業務人員責任意識。三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督促相關基金管理人通過訴訟仲裁、股權轉讓、回購等多種方式推動項目退出工作。截至2025年1月底,已收回150萬元回購款,并對1名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時間:2025年1月27日)
13.類金融業務風控體系不健全。
整改情況:已啟動19筆擔保追償業務的訴訟程序,同時完成瑞信擔保公司《擔保業務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集團已制定下發《類金融業務風險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并督促相關類金融權屬企業完善相關辦法,進一步建立完善集團類金融業務風險控制等級管理體系。(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17日)
(37)加強類金融業務風險分類管理。集團已制定《類金融業務風險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并督促4家類金融權屬企業完成本單位相應制度的制定工作。(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17日)
(38)加大擔保代償追償力度。針對擔保業務未進行法律訴訟追討代償款問題,相關擔保追償業務均已啟動訴訟程序,并全部提交至法院預約立案。修訂瑞信擔保公司《擔保業務風險控制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代償追償流程及時效要求。(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1月29日)
14.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有差距。
整改情況:充分發揮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積極作用,圍繞集團股權投資、類金融、資產管理和貿易供應鏈等主營業務開展研討交流。進一步明確意識形態工作職責,確保及時全面梳理和分析研判集團意識形態工作。同時,健全完善網絡輿情監控機制,制定下發集團《突發事件敏感輿情應對處置預案》并常態化貫徹落實。(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前完成整改并長期堅持,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3日)
(39)持續深化理論學習成效。集團黨委提升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針對性與實效性,先后圍繞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結合《習近平在福建》系列訪談實錄,聚焦股權投資、類金融、平臺運營及資產管理等主營業務開展專題研討交流。通過聯系實際、聚焦主責主業,推動理論學習成果轉化為工作思路與行動舉措。(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前完成整改并長期堅持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26日)
(40)加強重點理論系統學習。針對重點理論學習不到位的問題,集團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完成三輪系統補學,先后組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習近平在福建》系列采訪實錄、《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等內容。組織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規則》,嚴明學習制度,強化制度執行力。(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2日)
(41)完善網絡輿情應對機制。集團黨委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印發《突發事件敏感輿情應對處置預案》,明確集團與權屬企業之間的上下聯動機制和輿情應對處置流程,切實增強集團輿情應對的響應速度與處置水平。(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前完成整改并長期堅持,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3日)
(42)壓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集團黨委召開理論學習中心組專題學習會,組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重要論述,并傳達市委、市國資委最新要求,推動黨委班子成員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壓實責任鏈條。(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前完成整改并長期堅持,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1月25日)
(43)嚴格抓好制度執行。針對集團黨委落實意識形態工作專題研究要求不到位的問題,組織學習上級意識形態工作制度規定,及時召開2024年度意識形態專題分析研判會議。集團分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在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上作出深刻自我批評,進一步夯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意識,同時對1名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前完成整改并長期堅持,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8日)
(二)聚焦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方面
15.黨委主體責任壓得不實。
整改情況:制定印發集團《關于開展2024年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專項監督檢查考核的通知》,通過開展全面從嚴治黨檢查與自查相結合,進一步壓實基層黨組織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前完成整改并長期堅持,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0日)
(44)壓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制定印發集團《關于開展2024年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專項監督檢查考核的通知》,督促各基層黨組織深入開展自查。對集團各基層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通報存在問題,督促各基層黨組織抓好問題整改,目前,各基層黨組織均已完成整改。健全完善長效機制,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納入權屬企業年度管理績效考核,由各基層黨組織每季度開展一次自查,集團黨委每半年開展一次督查、每年進行一次專項檢查考核,強化各基層黨組織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落實,推進集團從嚴治黨工作向縱深發展。(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前完成整改并長期堅持,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0日)
16.“一崗雙責”履行不到位。
整改情況:制定集團《黨委委員聯系基層黨支部工作制度》,通過健全領導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制度機制,進一步強化領導班子“一崗雙責”責任落實。根據國投公司《關于漳州市直企業留守機構管理中心的整改方案》《留守中心管理辦法》,穩妥有序清退國投公司違規招聘、超額配備工作人員,截至2025年3月底,已清退超額配備人員27名。(完成時限:2025年9月30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時間:2025年3月31日)
(45)加強基層黨支部指導聯系。修訂集團《黨委委員聯系基層黨支部工作制度》,進一步細化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內容,強化督促班子成員每半年結合實際對分管領域黨風廉政建設進行部署,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分管領域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與分管相關人員進行談心談話等具體規定的落實,提升黨委委員對基層黨支部工作的指導聯系質效。(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長期堅持,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1月28日)
(46)規范留守中心管理。制定國投公司留守機構管理中心整改方案和管理辦法,并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的措施和時限認真抓好落實,穩妥有序清退違規招聘、超額配備工作人員。(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31日)
(47)分批次清退超額配備員工。根據國投公司《關于漳州市直企業留守機構管理中心的整改方案》,留守機構管理中心分批次清退超額配備員工,目前已于集中整改期內清退4名超額配備人員,于2025年3月底清退23名,其余超額配備人員將根據方案要求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清退工作。(完成時限:2025年9月30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時間:2025年3月31日)
17.責任追究不到位。
整改情況:集團紀委通過日常跟蹤、發函督辦等形式,督促黨委壓緊壓實主體責任,推動監督問責工作落實落地、見行見效,目前已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13日)
(48)加大追責問責力度。集團紀委已向黨委發送處理建議函,對內部巡察發現的5人需要追究責任尚未被追究的相關人員補充追責問責。對內部審計發現的1人需要追究責任尚未被追究的相關人員補充追責問責。已對涉及市委巡察發現問題需要被追究責任的相關人員進行問責。(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13日)
18.警示教育力度不足。
整改情況:召開干部警示教育會暨集體廉政談話會,通過加強身邊典型案例剖析、提高查處典型問題的曝光率等措施,推動紀律震懾長效化、警示教育常態化。(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長期堅持,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26日)
(49)強化警示教育震懾作用。集團召開干部警示教育會暨集體廉政談話會,整理近期集團紀委(監察專業辦)查處的身邊典型案例進行剖析并通報,引導黨員干部攬鏡自照、防微杜漸,充分發揮警示教育強震懾、固防線的作用,推動紀律震懾長效化。(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長期堅持,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26日)
19.工作作風不夠端正。
整改情況:已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并根據持續深化干部作風“五不”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安排開展年初集中考核,加強部門之間貫通協同聯動,避免出現部門工作推諉扯皮、員工管理松散問題。(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前完成整改并長期堅持,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3日)
(50)開展干部考核測評。持續深化干部作風“五不”問題專項整治,年初組織開展集中考核和民主測評,全覆蓋了解各部門及各權屬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作風表現。制定集團績效考核辦法,將部門間的內部協同、完成重點工作情況作為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針對有關部門推諉問題,對1名相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3日)
(51)推進重點領域整治。結合協同貫通工作以及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組織集團規劃發展部、綜合部、審計風控部、紀檢監察室等部門成立檢查小組,針對7個重點領域方面的制度建設情況開展內控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持續跟進整改情況。(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20日)
(52)嚴明工作紀律要求。國投公司黨委召開全體職工大會,通報違反工作紀律相關問題和處理決定,1名員工在會上進行檢討表態。同時,在會上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要求全體員工引以為戒,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7月12日)
(53)開展作風專項檢查。集團黨建人事部會同集團紀委(監察專員辦)綜合室對權屬企業組織開展作風紀律監督專項檢查,并形成《工作作風紀律檢查情況報告》。(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前完成整改并長期堅持,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9日)
20.擔保業務審核把關不嚴。
整改情況:瑞信擔保公司多渠道收集相關業務材料,對相關企業經營情況進行分析。對存量業務開展全面自查,進一步降低業務風險。同時,組織業務人員加強專業知識學習,不斷提高履職能力。(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1日)
(54)完善擔保業務審批流程。針對民營企業普遍存在的財務不規范問題,一是加強業務分析,通過企查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平臺、合作銀行及企業自身等多渠道收集業務材料進行分析,全面了解企業經營情況和風險情況。二是對存量業務進行全面自查分析,梳理存量業務、逐筆對照檔案數據,形成政策性業務自查情況表,后續將對比分析企業真實經營情況,進一步降低業務風險。三是加快推進業務審核制度建設,持續完善瑞信擔保公司《業務評審標準》,從定量指標和定性評價角度,對業務項目準入條件、還款能力、社會評價及經營風險等多維度進行評估,判定項目的可行性,并建立常態化業務抽查機制,定期抽取已審議項目進行交叉檢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評審會審議項目的10%;修訂瑞信擔保公司《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對項目風險處置中決策依據的業務情形以及相關處置措施的決策權限等事項予以規范。(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31日)
(55)提升擔保業務工作水平。針對瑞信擔保公司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審核把關不嚴問題,對1名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組織對擔保業務相關制度規定進行學習,對具有代表性的擔保業務案例展開討論,結合實際操作提高防范風險能力,不斷提高團隊專業水平。(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1日)
21.典當業務當后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況:制定晟發典當公司《典當業務操作細則》,通過對業務相關制度、辦理程序等進行統一規范,明確職責范圍、依規依章辦理,強化當后跟蹤力度,進一步規范當后管理工作。(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9日)
(56)強化典當當后管理。一是加強制度建設,制定晟發典當公司《典當業務操作細則》,強化當后管理工作。二是組織召開晟發典當公司巡察反饋及業務規范專題學習會,不斷增強業務人員責任意識和專業能力。三是針對客戶欠息絕當后依然對典當房產進行招租問題,已委托律所提交執行申請,向法院預約執行立案。四是成立晟發典當公司債權當物跟蹤工作小組,會同集團審計風控部走訪部分絕當業務,跟蹤當物現狀及債權追蹤進展,對絕當當物形成動態管理。同時,針對該問題對2名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9日)
22.資產出租管理不嚴。
整改情況:修訂下發國投公司《資產出租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出租管理,提高資產管理水平,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同時,舉一反三,對存量資產進行全面梳理,排查類似情況。(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3日)
(57)及時收繳保證金。已完成相關資產出租合同保證金收繳,共計4.2萬元。(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3日)
(58)提升資產管理水平。針對資產出租管理不嚴問題,對1名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要求相關業務人員嚴格按照制度執行。通過教育、培訓促進相關業務人員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業務水平,避免出現類似問題。(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19日)
(59)完善資產管理辦法。國投公司結合實際修訂《資產出租管理辦法》,并組織相關業務人員認真學習新修訂制度,進一步規范資產出租管理,明確審批流程。同時,充分利用資產管理信息化平臺,實時錄入租賃基礎信息、租賃合同、應收租金等,設立專人管理,確保資產清晰,數據準確。涉及資產店面租期已到,已按相關要求掛網招租。(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25日)
(60)全面梳理存量資產。利用資產信息化平臺對存量資產進行全面梳理,按照基礎信息復核、對應錄入的租賃合同、應收保證金及租金的排查,核實各個資產情況,確保賬實相符,避免出現類似問題。(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31日)
23.閑置資金管理不嚴。
整改情況:組織學習集團《財務管理制度》,進一步嚴格閑置資金管理,確保競爭性存款制度的有效落實。同時,加強財務人員專業培訓,不斷提高財務人員履職能力。(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13日)
(61)嚴格規范審批流程。針對瑞信擔保公司閑置資金未按規定公開招投標問題,對1名責任人員進行提醒談話。瑞信擔保公司嚴格規范審批流程,并針對閑置資金理財問題情況進行自查,未發現違反在1億元(含)以上的閑置資金理財未公開招標的問題。(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13日)
(62)開展財務業務培訓。組織集團權屬企業分管財務工作的領導、集團及權屬企業財務工作骨干進行財務培訓,重點學習集團《財務管理制度(試行)》中對閑置資金理財管理的有關規定,提高集團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1月14日)
24.違規使用專用資金。
整改情況:嚴格按照《漳州市產業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要求,對引導基金進行專賬核算。同時,完善產業股權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專項資金管理,避免類似情況發生。(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13日)
(63)嚴格專用資金管理。針對產業股權公司違規使用專用資金問題,產業股權公司已按要求將資金歸集至農行引導基金托管賬戶,并修訂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內部審批流程。同時,舉一反三對專用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排查,未發現違反規定的類似問題。針對該問題對1名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13日)
25.提前支付費用。
整改情況:組織財務人員加強專業學習,增強財務人員的責任意識,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有效提高財務工作人員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促進財務人員更好地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1月14日)
(64)嚴格執行財經紀律。針對提前支付費用問題,要求相關業務人員在同類業務中加強合同談判,力爭達成相關費用按年支付的合作約定。組織權屬企業分管財務工作的領導、集團及權屬企業財務工作骨干培訓,講解財務報銷規范、財務審核合同要點,提高集團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同時,舉一反三排查類似情況,經排查,未發現其他提前支付費用問題。(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1月14日)
26.未收取運營成本。
整改情況:制定下發集團《參股企業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參股單位外派人員工資成本、資產使用成本等方面的管理,確保運營成本回收,保障公司權益。(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6日)
(65)明確參股企業權利義務。針對外派參股公司人員人力工資成本未收回問題,金信金融公司制定公司《參股管理辦法》,并與相關參股公司簽訂《參股管理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及義務,嚴格按照協議約定執行。(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6日)
(66)及時收回租金費用。針對集團未向瑞信擔保公司收取租金問題,集團已與瑞信擔保公司補簽租賃合同,每月租金1.8萬元,承租期共計30.6萬元租金已全部收取。(完成時限:立行立改,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0月11日)
27.三公經費報支不規范。
整改情況:集團組織開展財務人員培訓,修訂下發集團《業務接待管理辦法》,并對集團及權屬企業“三公”經費報支情況開展自查和檢查,對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13日)
(67)嚴格財務審核。針對接待報銷單據不規范、財務審核不嚴問題,已對2名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集團組織學習《漳州市市屬國有企業業務接待管理辦法》,并下發集團《業務接待管理辦法》,嚴格依據制度要求開展業務接待工作,確保業務接待合法合規,進一步規范“三公”經費報支工作。(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13日)
(68)規范單據填報。針對維修審批單日期涂改問題,已對1名駕駛員進行批評教育。集團已組織相關駕駛員學習公車管理使用制度及相關違規追責制度,增強駕駛員規范車輛使用的意識,充分運用OA信息化辦公平臺,避免單據涂改、錯填等問題再次發生。(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13日)
(69)開展內部自查。已針對集團“三公”經費管理使用開展自查,并形成相應自查報告,對發現問題進行整改。嚴格根據集團相關制度開展工作,確保“三公”經費報支合法合規。(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1月20日)
28.未及時結算。
整改情況:集團已于2024年12月26日完成辦公場所裝修項目工程結算及違約金收取。(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26日)
(70)推進項目竣工結算。針對本次裝修項目實際工期超合同工期58天且竣工結算延遲問題,組織咨詢、設計、監理、施工等參建各方進行商討,一致同意工期順延49天(其中:設計變更工期順延29天、受疫情影響工期順延20天)、實際延誤9天,根據合同約定核減工期違約金35萬元,經第三方公司結算審核,已于2024年12月26日完成竣工結算。(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26日)
29.制度執行不嚴格。
整改情況:組織學習相關規章制度,增強業務人員規范意識,結合集團《落實監督管理協同貫通機制“兩單一表”工作安排》《關于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暨國資國企領域腐敗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要求,對物資采購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評查,加強對采購工作的監督管理。(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2日)
(71)提高制度執行能力。針對原易融通金融服務公司未按照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問題,已對1名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金信金融公司已擬定內控制度學習計劃,于2024年11月組織人員進行制度學習,進一步提高履職能力。(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10日)
(72)完善物資采購制度。集團修訂《物資采購管理辦法》,成立由綜合部、財務部和審計風控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物資采購管理小組,負責規范管理和監督集團物資采購工作,明確大宗物資審批及采購流程。(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2日)
(73)開展物資采購自查。結合協同貫通工作以及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要求,開展集團物資采購領域自查自糾,形成相關評查報告。(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20日)
30.執行上級規定不嚴。
整改情況:集團已于2024年11月完成集團《物資采購管理辦法》修訂工作,并要求權屬企業同步修訂該制度,按照制度規定在陽光采購平臺上采購所需物資,確保物資采購工作合法合規。(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2日)
(74)問責相關人員。針對因物資采購制度未及時修訂,導致部分辦公家具或電腦等均采用邀請比選方式采購的情況,對2名責任人員進行提醒談話。針對未按照制度規定在陽光平臺采購物資問題,對1名責任人員進行提醒談話。(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13日)
(75)開展制度學習。集團已組織學習市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市屬國有企業物資采購活動的意見》,確保嚴格按照物資采購有關流程抓好落實。(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1月27日)
(76)加強采購管理。根據集團《物資采購管理辦法》,督促8家權屬企業結合實際完成物資采購制度修訂,保障物資采購工作合法合規。(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2日)
(77)推動問題整改。根據集團物資采購領域自查自糾情況,持續跟進、舉一反三、強化整改,確保問題整改落到實處。(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20日)
(三)聚焦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問題方面
31.“三重一大”制度執行不夠嚴格。
整改情況:集團已對“三重一大”事項清單進行梳理,制定完成《“三重一大”決策流程表》,規范上會申請流程,確保“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高效性、科學性、合規性。(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8日)
(78)規范決策流程。制定完成《“三重一大”決策流程表》,進一步明確不同層次決策權限和審批流程,規范上會申請流程,確保集體議事決策程序合規有序。(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5日)
(79)加強業務培訓。針對相關融資業務變更租賃物未及時上會問題,集團組織財務業務骨干培訓,講解財務報銷規范,促進業務人員更好地理解、執行制度,提高履職能力。同時,針對該問題對1名責任人員進行提醒談話。(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8日)
(80)開展問題檢查。結合集團《落實監督管理協同貫通機制“兩單一表”工作安排》《關于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暨國資國企領域腐敗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要求,集團組織綜合部、黨建人事部、紀委(監察專員辦)綜合室前往各權屬企業開展議事決策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并形成相關檢查報告,截至2024年12月底,檢查發現問題已全部完成整改工作。(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31日)
32.黨內政治生活質量還需提高。
整改情況:完善相關機制,加強有關規定學習和理解,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和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思想和行動自覺,嚴肅規范組織生活。同時,嚴格對個人發言提綱材料進行審核,避免雷同問題再次出現。(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前完成整改并長期堅持,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16日)
(81)嚴肅開展黨內政治生活。集團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組織學習《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打牢開好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的思想基礎。組織召開2024年度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會前,集團領導班子成員針對巡察反饋問題深入剖析,形成個人發言提綱,由集團黨委主要負責同志進行嚴格審核;會上,領導班子成員認真對照檢查,嚴肅開展相互批評,相關班子成員圍繞此次巡察反饋有關問題作出自我批評,進一步嚴肅黨內政治生活。針對1名班子成員撰寫個人發言提綱不嚴肅問題,對該同志進行提醒談話。(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前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10日)
(82)嚴格落實雙重組織生活。集團領導班子成員所在黨支部于2025年1月召開2024年度組織生活會,領導班子成員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組織生活會,并逐一開展相互批評。(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前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16日)
33.黨建工作重視不夠。
整改情況:集團召開黨委會專題研究黨建工作,通過強化黨建工作研究部署,推動黨建與經營業務深度融合。堅持問題導向,以問題整改推動黨建工作質效持續穩步提升。(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前完成整改并長期堅持,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0日)
(83)認真部署年度黨建工作。召開黨委會專題研究部署黨建工作,圍繞夯實黨建基礎、推動黨建與業務深度融合、強化黨建引領等重點內容研究部署2025年黨建工作,充分結合業務特點,制定《2025年度黨建工作要點》,推進集團黨建工作縱深發展。(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前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26日)
(84)推動黨建問題整改。召開黨委會研究分析2023年度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查擺問題整改情況,目前,查擺的3個問題已完成整改。對各基層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督促各基層黨組織扎實抓好上年度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查擺問題整改。強化對2024年度各基層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報告審核,堅決杜絕問題“年年查,年年在”。(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前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0日)
34.黨建工作指導監督不嚴。
整改情況:健全完善集團黨委委員掛鉤聯系黨支部制度,并督促基層黨支部扎實做好黨建各項工作,夯實基層組織基礎。(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10日)
(85)加強黨建工作指導。針對漳信金圓租賃公司未及時成立黨支部問題,修訂集團《黨委委員聯系基層黨支部工作制度》,建立“月黨建工作計劃”督辦機制,由聯系黨委委員對黨支部月黨建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監督。同時,針對該問題對聯系分管領導進行提醒談話,對1名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10日)
35.黨組織規范化建設有差距。
整改情況:集團組織各基層黨組織抓好黨組織換屆選舉、發展黨員有關規定學習培訓,有效增強對黨務工作有關規定的理解,進一步規范換屆選舉和發展黨員等工作。(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時間:2025年1月23日)
(86)組織召開黨代會。集團黨委已向市國資委請示關于集團黨代表大會選舉相關事項,將根據班子配備情況適時召開黨代會進行換屆選舉。(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時間:2025年1月23日)
(87)開展支部換屆選舉。針對權屬企業黨支部換屆未以票決方式產生支部書記問題,產業股權公司、瑞信擔保公司、金信金融公司、晟發典當公司黨支部已召開支委會采用票決方式選舉黨支部書記。(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1月25日)
(88)調整超額配備人員。針對金信金融公司黨支部超額配備1名支部副書記問題,已對專職黨支部副書記進行了工作調整,目前,不存在超額配備情況。(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3日)
(89)規范基層黨組織工作。組織各基層黨組織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嚴明工作紀律。針對青年團員入黨推優方式問題和集體研究入黨介紹人變更問題,督促各基層黨支部按照發展黨員有關規定,嚴格落實青年團員采用團組織推優和召開支委會或黨員大會集體研究入黨介紹人變更。針對易融通公司黨支部未及時召開會議集體研究入黨介紹人變更問題,對1名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14日)
36.專業人才引育力度不夠。
整改情況:2024年度,集團通過充分運用人才政策、提高招聘條件、增加市場化選聘人才比例等方式,招錄與集團發展經營需要相匹配的專業人才,不斷加強集團人才隊伍建設。(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31日)
(90)充分運用“選優生”人才政策。加大選優生招聘力度,目前已選拔引進選優生1名。提高高學歷、急需緊缺人才招聘比例,2024年通過應屆畢業生招聘、市屬國有企業優質人才儲備庫招錄、證券研究員市場化選聘等共錄用人才12名,其中碩士研究生學歷6名。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聘任機制,設置管理職務與技術職務雙向發展通道,鼓勵集團員工學習和提升專業技能;對集團范圍內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且從事法律風控相關事務的人員參照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31日)
37.存在“三超兩亂”問題。
整改情況:集團已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整,嚴格職數、職級配備,杜絕“三超兩亂”問題。(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6日)
(91)嚴格控制職數。組織集團黨建人事部相關業務人員學習《市屬國有二級管理集團(公司)內設機構領導職數及人員編制設定指導原則》,目前嚴格按照市國資委批復的職數配備集團總經理助理2名。(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6日)
(92)規范調整職務。針對九龍江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部門經理助理職級清理不到位問題,對相關人員的崗位進行調整。(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1月13日)
38.提拔任用中層管理人員群眾公認度不高。
整改情況:集團已對《干部選拔任用管理規定》進行完善,加強制度剛性約束,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干部選拔任用的群眾公認度。(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3日)
(93)規范干部選拔任用。組織集團相關業務人員學習《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漳州市市屬國有企業非市管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工作規定》等相關文件。修訂集團《干部選拔任用管理規定》,明確“設置任職試用期”等內容。對巡察提出的提拔任用中層管理人員中群眾公認度不高的人員進行個別談話。(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3日)
39.調動人員資格把關不嚴。
整改情況:完善長效機制,修訂集團《員工招用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人員調動流程,配合上級黨委做好縣區國企人員調入程序的規范工作。(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3日)
(94)明確人員調動規定。結合市國資委相關規定,修訂集團《員工招用管理辦法》,明確從其他國有企業調入人員的資格條件和調動審批程序。(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3日)
40.招聘面試不規范。
整改情況:集團已對招聘方案必要內容進行完善,提高招聘方案規范性、科學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3日)
(95)完善招聘面試程序。修訂《員工招用管理辦法》,明確“招聘方案需體現崗位條件、考試方式、考核合格線等必要內容;在招聘面試環節需有一定比例外部考官”等事項,已在2025年開展的招聘工作中嚴格落實。對相關人員開展適崗能力測評,由分管領導開展個別談話。針對面試不規范問題,對1名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3日)
(四)聚焦巡視巡察、審計等監督發現問題整改方面
41.巡察反饋意見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況:制定下發集團《參股管理辦法》,加強參股公司管理及投后走訪,定期跟蹤督促相關參股公司落實問題整改,切實保障集團的股東權益。(完成時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4月25日)
(96)推進項目評估備案。相關參股公司已收到和解款30萬元,并委托第三方評估公司重新對項目設備進行評估,經上級單位審批備案通過,已于2025年3月重新掛牌拍賣。(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3月28日)
(97)開展公開競價交易。評估價經審批備案后,委托省產權交易中心公開競價交易,于2025年4月成功完成交易并收回資金1655.3935萬元。(完成時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4月25日)
(98)加強參股企業管理。已制定集團《參股管理辦法》,完善相關參股企業管理規定,進一步加強對參股企業的管理。(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16日)
42.整改前緊后松,個別存在改后又犯。
整改情況:集團領導班子成員嚴格落實廉政談話制度,結合工作實際開展了2024年度“一對一”廉政談話,集團紀委會同黨建人事部加強對廉政談話工作的日常監督,避免出現“一刀切”“一鍋煮”問題。(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前完成整改并長期堅持,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0日)
(99)開展年度集體廉政談話。集團召開2024年集體廉政談話會議,由集團黨委主要負責人對集團高管、總助、各部門及各權屬企業負責人進行廉政集體談話。(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長期堅持,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26日)
(100)開展“一對一”廉政談話。領導班子成員分別結合業務實際和崗位特點開展“一對一”廉政談話,并形成談話記錄提交集團紀委(監察專員辦)綜合室及集團黨建人事部備案。(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前完成整改并長期堅持,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20日)
43.審計發現問題未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成立推進審計整改工作專班,加強對審計整改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目前已累計完成審計整改問題3個,下階段將繼續推動各相關單位加快整改進度。(完成時限:2027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時間:2025年6月9日)
(101)成立審計工作專班。集團于2024年11月12日成立推進審計整改工作專班,并建立整改臺賬。相關責任單位已制定整改計劃,由集團審計風控部跟蹤整改進度。(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14日)
(102)加快推動整改進度。截至2025年2月底,累計完成整改問題5個,如引導基金新增出資10864萬元,完成剩余資金投資(涉及2項整改問題);已完成13家權屬企業壓減,完成壓減計劃的100%。集團將繼續推動剩余問題的整改工作。(完成時限:2027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時間:2025年2月25日)
(103)推進典當絕當本息收回工作。會同律師重新梳理案件情況,整理相關案件資料,2024年12月23日該案件已委托律所向法院提交啟動恢復執行程序手續。(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23日)
(104)開展典當瑕疵當物拍賣處置。法院已于2025年4月將相關當物掛網拍賣,因無人競拍而流拍。于2025年6月8日進行第二次拍賣,2025年6月9日拍賣成功,拍賣成交價173.5萬元,款項已到法院賬戶,目前晟發典當公司已提交領款申請單,等待法院匯款。(完成時限:2027年7月31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時間:2025年6月9日)
(105)加大引導基金投資力度。針對市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剩余資金未使用問題,截至目前引導基金累計實繳出資5億元,已完成整改。(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4年12月31日)
(106)有效推進業務風險防范。制定集團《類金融業務風險分類分級管理辦法》,4家類金融權屬企業已完成風險分類管理辦法的制定工作。(完成時限:2025年1月23日,已完成,完成時間:2025年1月17日)
三、對持續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巡察整改工作存在不足
巡察整改雖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對標對表還有差距,在落實巡察整改工作過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深入落實整改的主動性還不夠強。部分單位在整改過程中,局限于對巡察反饋的具體問題進行整改,舉一反三在本單位對同類問題進行深入排查的自覺性還不夠強。二是解決疑難問題的能力還有所欠缺。面對復雜疑難問題,例如債權追討、資產占用等歷史遺留問題,缺乏徹底解決的辦法。
(二)巡察整改未完成問題及存在困難
1.基本完成及未完成問題整改思路
針對剩余5項基本完成事項,集團將按照既定目標和措施,緊盯不放,持續跟蹤推進,逐條逐項完成后續整改工作。如,針對資產底數不清問題,涉及有關資產的權屬情況,集團將繼續與省電視臺記者站進行溝通,厘清權屬問題,待取得有關文件后及時上報主管單位審批。針對基金投后管理缺失問題,進一步健全投后管理機制,加強對基金投后管理相關業務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增強業務人員責任意識,切實提升對投后管理工作水平。針對“一崗雙責”履行不到位問題,涉及超額配備工作人員事項,后續將加強跟蹤,發揮集團紀委監督執紀作用,督促有關單位嚴格按照既定計劃分批次清退其余超額配備人員。針對黨組織規范化建設有差距問題,集團黨委將根據班子配備情況,適時召開黨代會進行換屆選舉。針對涉及審計整改問題,發揮審計整改工作專班的監督和指導作用,根據審計整改臺賬及計劃,積極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加快解決不動產辦證、歷史債權回收等整改難題。
針對剩余1項未完成事項,主要涉及配建房盤活問題,集團將根據配建房現狀制定具有針對性的盤活方案,積極探索人才安置房、拆遷安置房等盤活思路,推動項目早日落地。
2.存在困難
集團黨委按照應改、能改、盡改、快改的原則,積極落實巡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基本按期完成整改任務,但依然存在一些自身難以解決或需要有關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主要涉及長效整改事項。例如:審計整改問題中,涉及不動產辦證、歷史債權回收問題較多,受訴訟流程較長、執行回款周期較長、不符合辦證條件等客觀因素和歷史遺留問題影響,整改難度較大,整改進度緩慢。
(三)常態化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集團黨委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堅持問題導向,不斷強化政治意識、紀律意識和責任意識,以更加堅定的信心和決心,落實常態化整改工作,并結合集團實際,建立長效機制,切實鞏固和深化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成果。
1.壓緊壓實整改責任。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持續扛牢政治責任,進一步嚴格落實整改工作責任制,匯聚整改合力,堅持把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貫穿巡察整改全過程各方面,按照集團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切實抓好各項整改任務的落實,以釘釘子精神對巡察反饋問題一抓到底。
2.持續鞏固巡察成果。堅持做到整改目標不變、勁頭不松、力度不減,確保件件有回應、事事有著落;對已經完成的整改任務,適時組織開展“回頭看”,堅決防止問題反彈回潮;對需鞏固、強化和提升的整改任務,按照既定目標和措施,不松勁、不減壓,一抓到底;集中整改期后,對于需要長期堅持的,要常抓不懈、緊盯不放,打好持久戰;對未完成整改的事項,要持續跟蹤問效,并根據工作實際及時報告后續整改情況。
3.健全常態長效機制。堅持舉一反三,對照巡察反饋意見,深入剖析問題根源,開展同類同改工作,在抓好整改、解決問題的同時,繼續堅持嚴要求、高標準推進落實各項重點工作,及時總結整改經驗。認真查找制度漏洞和管理短板,研究制定科學、管用、長效的工作機制,扎實做好制度“廢、改、立”工作,推動巡察整改制度化、長效化、常態化。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系電話:2029801;通信地址:漳州市龍文區碧湖城市廣場2號樓資本運營集團綜合部;電子郵箱jtzhb@zzzbyy.com。